摘要:2021年四川警察學院專升本刑事法學考試大綱已經(jīng)公布了,考試內(nèi)容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刑法學,第二部分為刑事訴訟法,詳細內(nèi)容見下文查看。
2021年四川警察學院專升本刑事法學考試大綱已經(jīng)公布了,考試內(nèi)容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刑法學,第二部分為刑事訴訟法,詳細內(nèi)容見下文查看。
第一部分 刑法學
說明:指定教材:《刑法學》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北京大學、高等教育出版社
上篇 刑法總論
第一章刑法概說
刑法的概念:記住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通說)。了解廣義與狹義刑法包含的范圍。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狹義刑法指的是刑法典;廣義刑法包括單行刑法、附屬刑法和刑法典。
刑法的性質(zhì):知道刑法的本質(zhì)屬性是刑法的階級性。
刑法的創(chuàng)制和完善:了解刑法的創(chuàng)制過程和兩部刑法典的制定情況,知道刑法修正案有9個。
刑法的根據(jù)任務:了解《刑法》第1、2條的規(guī)定即可。
刑法的體系和解釋:知道刑法典的體系為:篇、章、節(jié)、。法律文書如何引用條、款、項問題。把握刑法解釋的種類和效力問題。重點是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問題。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則
要求能夠熟悉《刑法》第3、4、5條條文。掌握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三項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主要把握該原則的概念和基本內(nèi)容。了解該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xiàn)。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主要了解概念及3個方面的含義。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要求。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把握該原則內(nèi)容和在我國刑法中的立法體現(xiàn)。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定罪、量刑與行為人的主觀罪責、客觀罪責相適應,主觀包括此人責任年齡、責任能力,是初犯、偶犯還是再犯,還有累犯,犯罪以后的表現(xiàn);客觀包括行為人行為的性質(zhì)、手段、后果、在服刑中的表現(xiàn)、犯罪以后是否挽回損失,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等。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圍
刑法的空間效力:空間效力的概念和各國的處理原則。我國刑法的空間效力原則及體現(xiàn)。普遍管轄原則,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犯罪。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處理方法是起訴或引度。普遍管轄原則對于前三個基本原則具有補充的作用。普遍管轄原則涉及雙重審判的問題,一個人在我國領域外實施犯罪,可以適用中國刑法,《刑法》第10條規(guī)定,雖經(jīng)外國審理,仍然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受到刑法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可以免除或者減輕。
刑法的時間效力:把握從舊兼從輕原則及其含義,注意案例題中的運用,其它簡單了解。
第四章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犯罪概念:簡單了解犯罪概念的定義三種類型。把握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
尤其是犯罪的本質(zhì)特征是“具有一定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構成:把握犯罪構成的概念及和犯罪概念的關系。
第五章犯罪客體
掌握犯罪客體的概念,犯罪客體的種類:要求知道并了解三類客體及其作用、意義??腕w和對象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第六章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犯罪客觀方面,亦稱犯罪客觀要件,掌握其概念。知道犯罪客觀方面的三個要素包括(1)危害行為、(2)危害結果、(3)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危害行為:危害行為的概念、特征及方式,掌握不作為必須具備的條件。注意:道德義務不能作為不作為的義務來源。結合分則的罪名,掌握哪些是純正不作為,哪些是不純正不作為。
危害結果:危害結果的概念。危害結果的種類及地位。
刑法的因果關系: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刑法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知道其對定罪的意義和良性的意義。
第七章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概述:了解概念及自然人成為犯罪主體必須具備的條件,了解特殊主體概念及認定中的應用。
刑事責任年齡:重點掌握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及處罰,知道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負刑事責任的8種犯罪行為,罪名要求背誦。注意跨法定年齡階段犯罪的認定問題。年齡的計算標準和時間基準問題。
精神障礙:掌握“正常人”、“完全精神病人”、“相對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又聾又啞或者盲人犯罪的規(guī)定。其中間歇性精神病按照犯罪時的狀態(tài)確定,病理性醉酒按照精神病處理?!缎谭ā返?8條規(guī)定(注意應當、可以)。精神病的2個衡量標準:心理學的標準(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醫(yī)學的標準(患精神病)。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的,屬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實施行為的時候有精神病,但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沒有完全喪失,屬限定行為能力,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它屬于無行為能力。醉酒: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屬于精神病)。生理性醉酒犯罪,法律規(guī)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不負刑事責任,但為了報復社會的例外。聾啞人和盲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事責任能力:概念及劃分。
單位犯罪主體:單位犯罪必須是法律上明文規(guī)定。如盜竊罪不存在單位犯罪問題。主要掌握《刑法》第31條規(guī)定的處罰,把握一下單位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八章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的概述:簡單了解概念,知道犯罪主觀方面的要素(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重點是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兩者為主觀方面的必要要素;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是犯罪的選擇性要素。
犯罪故意:掌握其概念和種類,《刑法》第14條要求熟悉;要求掌握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概念與區(qū)別。把握間接故意發(fā)生的情況。提示:在間接故意的罪過形式下,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什么樣的損害結果,就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的,不構成犯罪。
犯罪過失:《刑法》第15條要求熟悉,理解掌握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比較;能夠有效的區(qū)分和運用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把握一下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注意: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概念和區(qū)別。注意把握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區(qū)分。
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動機的概念,犯罪目的是主觀上的選擇要件,犯罪動機不影響定罪,只影響量刑。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要求掌握各認識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一般不影響刑事責任,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可能會影響到刑事責任;行為人的事實認識錯誤是在犯罪構成要件之內(nèi)發(fā)生的,不影響刑事責任,超出犯罪構成要件的范圍的,要影響刑事責任。事實上認識的錯誤:1)客體認識的錯誤。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定罪。2)對象認識錯誤。包括同類對象認識錯誤和不同類對象認識錯誤;同類認識錯誤,如想殺張三,結果殺了李四,按最終的形態(tài)來認定故意殺人既遂;不同類的認識錯誤,如錯把豬當成人殺殺了,屬于故意殺人未遂,如果把人當成豬殺了,看主觀有罪過,屬于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成就過失犯罪,如果沒有罪過,按意外事件處理。3)手段認識的錯誤。用失效的毒藥殺人按犯罪未遂處理。
第九章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wèi):概念和成立條件:要求掌握概念,重點把握成立條件;無過當防衛(wèi)權:掌握《刑法》第20條第3款,記住相應罪名;防衛(wèi)過當及其刑事責任:了解防衛(wèi)過當?shù)闹饔^罪過形式,掌握處罰原則。
緊急避險:主要把握概念,理解構成條件,注意在選擇,案例中應用,知道以下限度條件:緊急避險損害的利益必須小于避險的合法利益(生命權﹥健康權﹥財產(chǎn)權)。把握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wèi)的異同,避險過當?shù)男淌仑熑?。緊急避險不適用于職務上、業(yè)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概述: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概念、特征。提示:犯罪形態(tài)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間接故意犯罪或者過失犯罪不存在停止形態(tài),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是犯罪的一種結局狀態(tài),不存在從一種停止形態(tài)過渡到另一種形態(tài)的問題。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標準,既遂犯的處罰原則。犯罪既遂的表現(xiàn)形態(tài):要求掌握三種形態(tài)(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
犯罪預備:要求掌握概念、處罰原則(熟悉《刑法》第22條規(guī)定)、把握特征。能夠區(qū)分犯罪預備和犯意流露(關鍵是有無預備的行為)、預備行為和實行行為。
犯罪未遂:把握犯罪未遂的概念(《刑法》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理解掌握犯罪未遂的3個特征標題,掌握犯罪未遂的分類方法依據(jù),把握預備犯與未遂犯的區(qū)別,了解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刑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
犯罪中止:把握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刑法》第24條第1款),重點掌握犯罪中止的3個特征。熟悉犯罪中止的分類,尤其是放棄重復侵害行為定性問題。掌握犯罪中止的處罰(《刑法》第24條第2款的規(guī)定)。要求能夠在具體案例中有效區(qū)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預備。區(qū)分點:1、從發(fā)生的階段不同,2、停止的原因不同。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掌握《刑法》第25、26、27、28、29條。
共同犯罪概述:重點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其中“二人以上”的理解,注意主體要合格)。
共同犯罪的構成特征:重在理解應用。共同故意是構成共犯必要條件,交通肇事(車輛的所有人、承包人、單位主管人員以及乘客)是一個法定的例外情況。注意不構成共犯的情況:1)共同過失;2)一方故意一方非故意的幫助;3)故意的內(nèi)容不一致;4)同時犯;5)實施過限;6)間接正犯。7)事后(既遂以后)窩藏、包庇的行為也不能發(fā)生共犯。
共同犯罪的形式:掌握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分類,理解各分類的含義。理解把握犯罪集團的概念(《刑法》第26條第2款的規(guī)定)及成立條件。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重點把握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的概念、處罰原則,注意沒有主犯應當從重處罰的規(guī)定。掌握主犯的種類;掌握成立教唆犯必須具備的條件。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如聚眾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為首要分子可能就一人,不存在共犯問題。對協(xié)從犯:協(xié)從犯僅限于被脅迫去共同犯罪的,不包括被誘騙加入共同犯罪的。在教唆犯里,如果總則和分則發(fā)生競合的情況,排除總則教唆犯的適用,直接按照分則定罪量刑,如煽動分裂國家罪,不發(fā)生教唆犯的問題。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取決于所有實行犯的行為,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如果有人要中止,必須有效阻止其他所有人犯罪。
第十二章數(shù)罪形態(tài)
了解實質(zhì)一罪的概念,掌握3種類型。繼續(xù)犯:掌握概念、典型犯罪、構成特征,知道處罰(一罪論處)。一般說來,如果犯罪行為達到了既遂,再加入不構成共同犯罪,但是繼續(xù)犯是個例外,綁架罪、拐賣婦女罪。想象競合犯:主要掌握概念、處罰(從一重處斷)。想象競合不同于法條競合。結果加重犯:主要把握概念、處罰(本節(jié)最后一句話)。結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如強奸致人自殺的不構成結果加重犯,屬于情節(jié)加重。
了解處斷的一罪的概念及3種類型。連續(xù)犯:掌握概念及處罰,簡單了解構成特征的標題句??键c是時效起算問題、責任年齡的問題、重法輕法問題。牽連犯:掌握概念及處罰,簡單了解構成特征標題句。把握牽連犯和連續(xù)犯的區(qū)別。吸收犯:簡單了解。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與牽連犯的區(qū)分:吸收犯是同一罪名的犯罪,牽連犯是不同罪名的犯罪。
第十三章刑事責任
本章了解就行,不作要求。
第十四章刑法概說
本章了解就行,不作要求。
第十五章刑罰體系和種類
刑罰體系:我國刑法分為:主刑、附加刑。
主刑:要求通過法律條文掌握各刑種的概念、刑期、羈押折抵、最高刑,知道管制刑的執(zhí)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主刑中死刑是重點。死刑:全面掌握。認真掌握死刑的各限制性規(guī)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及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緩)。死緩的處理,注意把握關鍵詞及知識點的理解與運用。掌握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guī)定主要表現(xiàn),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的三種處理辦法(結合刑法修正案8的內(nèi)容掌握)附加刑:掌握罰金的執(zhí)行方式,驅(qū)逐出境的適用對象。剝奪政治權利:《刑法》第54條的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內(nèi)容;適用范圍與適用對象;期限、計算及執(zhí)行機關。
第十六章刑罰裁量掌握刑罰裁量的概念和原則,各種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第十七章刑罰裁量制度
累犯:掌握累犯的概念、種類及構成條件,假釋、宣告緩刑后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問題。累犯的刑事責任,要求知道:1)從重處罰、(2)不得適用假釋。(結合刑法修正案8內(nèi)容掌握)
自首:自首的概念、種類及其成立條件,結合法律條文重點掌握一般自首、特殊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條件,重點掌握一般自首。要求理解掌握自首的認定,自首犯的刑事責任:熟悉《刑法》第67條第1款條文。
立功:主要掌握兩個問題:(1)立功的種類及其表現(xiàn)形式;(2)立功犯罪的刑事責任。
數(shù)罪并罰:掌握概念、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重點要求掌握《刑法》第69條、第70條、第71條規(guī)定,重在應用。(注意刑法修正案8對期限的改變)
緩刑:重點掌握一般緩刑,戰(zhàn)爭緩刑可以不看。一般緩刑主要掌握緩刑的適用條件、根據(jù)法條(刑法修正案8)把握緩刑的考驗期限、緩刑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章刑罰執(zhí)行制度
減刑:掌握減刑概念、減刑的適用條件以及減刑的程序及減刑后的刑期計算。重點是限度條件。(刑法修正案8)
假釋:重點把握假釋的條件及假釋的法律后果。知道累犯及其它不適用假釋的情況,掌握《刑法修正案8》對假釋的規(guī)定。
第十九章刑罰消滅
了解刑罰消滅概念及原因。重點掌握刑法關于追訴時效的規(guī)定及理解。
下篇 刑法各論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求掌握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尤其注意相關罪名間的區(qū)別。
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要求掌握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刑訊逼供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尤其注意相關罪名間的區(qū)別。
第二十五章侵犯財產(chǎn)罪
要求掌握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侵占罪、敲詐勒索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尤其注意認定和相關罪名間的區(qū)別。
第二部分 刑事訴訟法
說明:指定教材:《刑事訴訟法》陳光中主編,北京大學、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概論
要求能夠了解刑事訴訟的目的和刑事訴訟的根據(jù),要求理解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意義。本章重點掌握刑事訴訟法的概念和屬性,刑事訴訟法的淵源,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內(nèi)容。
第二章刑事訴訟的歷史發(fā)展
要求能夠了解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fā)展,掌握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三章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掌握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種類以及各自在訴訟中承擔的職能。
第四章訴訟參與人熟悉訴訟參與人的范圍和各自的權利。
第五章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要求從圍繞四個思路來復習:第一,某一個原則的含義是什么,第二,這個原則它有什么意義,為什么要堅持這個原則,第三,這個原則在刑訴法中有哪些體現(xiàn),第四,怎樣貫徹、執(zhí)行這個原則。
第六章管轄
了解管轄的概念和確定管轄的原則;立案管轄中重點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各自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圍以及執(zhí)行立案管轄應注意的問題;審判管轄中重點是級別管轄、地區(qū)管轄、指定管轄、專門管轄的法律規(guī)定,還應熟悉幾種特殊案件的審判管轄處理。
第七章回避
應當掌握這樣幾個問題。第一,一定回避的人員范圍;第二個問題就是回避的理由;第三個問題,回避的程序。這當中主要掌握這樣幾個問題,第一、誰有權申請回避;第二、提出回避以后,誰來決定回避;第三、提出回避的時間;第四、當事人對于駁回回避的決定,有什么救濟手段。
第八章辯護與代理
應主要圍繞這樣幾個方面來復習:第一、辯護人的范圍;第二、辯護的種類,有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在學習中一定要注意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指定辯護是委托辯護的一種例外。第三、辯護人的責任和任務。第四、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在學習辯護人的訴訟權利的時候,要注意律師當辯護人和其他人當辯護人的權利是不一樣的,哪些權利是只有律師才有,其他人沒有的。掌握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內(nèi)容。
第九章證據(jù)制度的一般理論
本章主要掌握是證據(jù)的概念和特點,要注意證據(jù)的客觀性、相關性、法律性怎么理解。同時還需掌握三個問題: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這三個是互相關聯(lián)的,證明對象解決的是需要用證據(jù)證明是什么問題;證明責任解決的是由誰來證明,證明標準解決的是要證明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了證明。關于證明責任,掌握公訴案件中的證明責任的分配方式,自訴案件中的證明責任分配方式,被告人要不要承擔證明責任。關于證明標準,掌握什么是證據(jù)確實充分,以及這個證據(jù)確實充分是對肯定案件事實所作的結論,而不是對否定案件事實所作的結論,熟悉不同的案件之間證明標準應當怎樣掌握,要學會運用這些理論來判明一些問題。
第十章證據(jù)規(guī)則
本章了解有哪些規(guī)則,重點掌握關聯(lián)性規(guī)則和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
第十一章證據(jù)的種類和分類
重點掌握關于證據(jù)的種類,尤其是要結合新刑事訴訟規(guī)定的證據(jù)種類和證據(jù)有哪些分類。
第十二章強制措施
要圍繞這樣幾個方面來復習:第一,這種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和條件;第二,每一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尤其要注意的是,有些強制措施,審批機關和執(zhí)行機關是分開的,還要注意掌握,特殊種類的強制措施對于有些特殊種類的犯罪嫌疑人,批準的權限上還要作出嚴格的規(guī)定,如人大代表、外籍和無國籍人犯罪嫌疑人的審批都和一般的不一樣。總之,強制措施的審批機關、適用機關和執(zhí)行機關要重點掌握,公檢法機關都可以取保候?qū)徍捅O(jiān)視居住,但執(zhí)行是公安機關。第三、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期限;第四、每一種強制措施的適用程序,包括如何申報,用什么法律手續(xù),怎么樣來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種出現(xiàn)問題怎么解決這些方面。
第十三章附帶民事訴訟
學習這一章,要主要掌握三個問題:第一是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第二要掌握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尤其要掌握那些例外情況;第三個問題是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理程序。
第十四章期間、送達
在學習中,主要掌握以下幾個問題:一個是法定期間,刑訴法中到底有哪些期間規(guī)定;二是期間如何計算;第三個是期間的延長和重新計算;第四是當事人耽誤訴訟期間的恢復。
第十五章刑事訴訟的中止、終止
主要掌握《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訴訟中止、終止的情形。
第二編 分論
第十六章立案
本章掌握幾個問題:一、立案的材料來源(立案的根據(jù)),檢舉,控告,揭發(fā),犯罪分子的自首,司法機關的主動發(fā)現(xiàn);二、立案的條件有兩個,一是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存在,二是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三、立案的程序:受理,審查決定,處理,對不予立案的監(jiān)督機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立案材料的受理不受管轄的限制。
第十七章偵查
重點掌握幾個問題:一、法律規(guī)定的各種偵查行為在訴訟程序上應該注意的問題;二、偵查終結的概念、條件、處理;三、補充偵查的類型和處理。
上述為2021年
四川警察學院專升本刑事法學考試大綱,請大家根據(jù)考綱里,每一個章節(jié)的考試內(nèi)容,認真準備,爭取在專升本考試中,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