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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學院2015年“專升本”自主招生章程

發(fā)布時間:2015/02/10 00:00: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1344

摘要: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學校專升本自主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職業(yè)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教辦【2014】2號)精神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學校“專升本”自主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職業(yè)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教辦【2014】2號)精神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池州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1306。學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園區(qū)。

第三條  池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為安徽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專升本”自主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專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對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自主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本校組織和實施“專升本”自主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對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自主招生紀檢組,負責對“專升本”自主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學制

第八條  本年度“專升本”自主招生計劃為450人。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招生類別及學制是:

序號

專業(yè)名稱

學制

招生計劃

招生類別

備注

1

漢語言文學

2

60

文史

師范

2

英語

2

60

文史

師范

3

歷史學

2

60

文史

師范

4

旅游管理

2

65

文史

 

5

應用化學

2

20

理工

 

6

財務管理

2

65

文理

文35、理30

7

市場營銷

2

60

文理

文理各30

8

廣播電視編導

2

40

文史

 

9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2

20

體育

 

 

 

第四章 報名考試及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 報名

(一)報名對象:

安徽省各級各類高等學校(包括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省屬普通高校以及經過批準舉辦普通高等職業(yè)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yè)生;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學歷的退役士兵。

(二)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

3.各專業(yè)的招生對象應是與本科專業(yè)大類相同或相近的??茖I(yè)畢業(yè)生。

(三)報名程序

1.基本信息采集。2015年專升本考試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時段為2015年3月6日至3月9日。由當年有高職(??疲哟螒獙卯厴I(yè)生的學校負責通知到每位有意愿報考專升本的畢業(yè)生,安排專人結合考生入學當年新生名冊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

考生畢業(yè)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聯網讀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同時使用攝像頭聯網采像??忌厴I(yè)專業(yè)、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由畢業(yè)學校錄入報名系統(tǒng)??忌鷪竺拘畔浫胪瓿珊?,報名系統(tǒng)即時生成考生號。

2.資格審核??忌鷪竺?,池州學院將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取消報考資格。

3.報名??忌钟僧厴I(yè)院校資格審查信息表,憑身份證于2015年3月17日-3月20日9:00-16:00到池州學院教務處現場報名;報名信息確認后,方可辦理繳費、領取準考證等手續(xù)。

報名考試費按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文件核準的120元/生標準執(zhí)收。

4.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職(??疲┊厴I(yè)生學歷的退役士兵參加專升本考試招生可直接到池州學院辦理報名手續(xù)

第十條 考試

(一)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

文史類、體育類:公共課(大學語文),專業(yè)課;理工類:公共課(高等數學),專業(yè)課。公共課150分;專業(yè)課150分, 總分300分。

考試內容參考我校公布的公共課和專業(yè)課考試科目及考試大綱。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考試日期及時間: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大學語文和高等數學;下午15:00~17:00,專業(yè)課。

考試地點:池州學院

 

第十一條 成績查詢

2015年4月16日~ 4月22日,考生可登錄池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czu.edu.cn/查詢本人的成績。

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提出查分申請。由考生畢業(yè)學校統(tǒng)一登記,于4月22日12:00前發(fā)傳真到池州學院招生辦,逾期不予辦理。查分結果如有誤反饋給考生,無誤則不予反饋。查分內容為錯統(tǒng)、漏統(tǒng)、漏改,寬嚴不查。

第十二條  免試           

獲得省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高職(??疲獙卯厴I(yè)生,報考相應專業(yè)。

符合條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20日下午16:00之前攜帶下列材料到學校教務處登記、確認,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由網上填報打印的“池州學院2015年專升本自主招生報名表”1份;

   3.1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寫上姓名、考生號)等到校審驗;

   4.免試申請表1份(現場填寫)、獲獎證書原件或交驗原始材料和相應復印件,由我校招生辦審查后留下復印件并驗印、簽字。

確認獲得免試入學資格的考生,將與2015年3月20日下午14:00-17:00在我校面試。

免試入學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寫內容必須準確真實,如弄虛作假,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未通過審核的考生仍可參加4月11日的考試。

第十三條  錄取

1.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文科由公共課(大學語文)成績和專業(yè)課成績組成;理科由公共課(高等數學)成績和專業(yè)課成績組成。

2.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招生計劃、生源、考生考試成績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共課和專業(yè)課單科成績不得低于70分),根據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

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單科排序為:專業(yè)課、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

3.池州學院2015年“專升本”自主招生擬錄取考生名單經池州學院“專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確定錄取的考生名單于2015年5月10日前報安徽省招生考試院審批、備案。

第十四條  報到和復查

(一)新生報到

獲池州學院“專升本”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池州學院報到。

(二)入學復查

1.新生入學報到后,將按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認真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考生入學資格,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

2.我校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入學時,對考生的身體進行復驗,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故意隱瞞病情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復查。

(三)違規(guī)處理

1.考生本人應誠實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2.對在“專升本”自主招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guī)情況將報省招生考試院,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

第十五條 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

1.普通專升本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普通專升本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guī)定課程,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證書。按照《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guī)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專升本學生畢業(yè)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業(yè)??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3.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應專業(yè)學費標準相同。

4.普通專升本學生畢業(yè)時,執(zhí)行國家本科畢業(yè)生的有關就業(yè)政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66-2748992      0566-2748627     0566-2748827(傳真)

聯系部門:池州學院教務處    郵政編碼:247000

監(jiān)督電話:0566-2748706、2748708

學院網址:http://www.czu.edu.cn/ 

電子郵箱:zsb@ czu.edu.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池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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